公告日期: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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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李锡元、刘润平、谢立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28 号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李锡元、刘润平、谢立智:
经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大会授
权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授权到期后,你公司部分现金
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6.3.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李锡元、总经理刘润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立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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