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速达股份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 32.00 元,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锡元控制的公司股东新余鸿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长兴臻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长兴臻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2)“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400 号),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7,367.24 万元,较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6,163.69万元下降54.42%,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 延长股份锁定
号 到期日 到期日
1 李锡元 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027 年 9 月 2 日 2028 年 3 月 2 日
2 贾建国 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7 年 9 月 2 日 2028 年 3 月 2 日
3 李优生 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7 年 9 月 2 日 2028 年 3 月 2 日
新余鸿鹄企业管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
4 理合伙企业(有限 锡元控制的公司股东 2027 年 9 月 2 日 2028 年 3 月 2 日
合伙)
新余高新区长兴
5 臻信企业管理咨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 2027 年 9 月 2 日 2028 年 3 月 2 日
询合伙企业(有限 锡元控制的公司股东
合伙)
注: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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