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彬科技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2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507.6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113.16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余额5,000.00万元,暂时补流金额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项目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2月27日、3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9505001040026567 203,912,668.04 141,348,817.64
公司慈溪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41200788012000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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