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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一彬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交易未达到本条所列任一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议决 定,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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