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