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管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为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除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外,还需掌握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和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如因需要,经董事会会议批准,可外部聘请专业(或行业)审计人员。外部聘请审计人员在工作期间与专职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阻挠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业务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
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部除应当履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所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营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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