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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