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一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等。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
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五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行政中心、财控中心、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根据行业市场标准,结合
公司当年生产效益,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
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按照其所任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领取薪酬,
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
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除独立董事外,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补贴、福利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
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
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