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环节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已经通过《公司章程》等文件予以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本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审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销售部、外贸部、商务部、研发技术中心、采购部、生产部和证券事务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审计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有权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
3)发展战略
公司围绕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内容涵盖机构设置、战略编制与审议、战略实施以及战略评估和调整。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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