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 [2025]3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 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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