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素云)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主动开展现场调研、远程沟通、专业学习等履职工作,针对公司财务管控、资金使用、风险防范等关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素云,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担任安徽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已退休),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南通冠优达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兆讯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现场调研、远程沟通,参与专业培训,与中小股东、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多方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全年履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无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结合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未提出异议,各项履职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5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涉及的财务数据、决策程序、合规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会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针对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监督要求;会后跟进意见落实情况,确保会议决策合规落地。
本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 年 应 参 亲 自 出 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 席 股 东 是 否 出 席
加 董 事 会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年 度 股 东
次数 会
葛素云 5 5 0 0 2 是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机构续聘等核心财务事项;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薪酬方案(就董事薪酬事项按规定回避表决);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重点审议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严格核查交易公允性与信息披露完整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结论的客观性,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管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进展情况,监督审计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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