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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50:10 股吧网页版
强邦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大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大鹏)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大鹏,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助教、讲师,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威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持续强化履职意识,提升履职专业性,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远程沟通、专业学习、与各方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全年履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无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各项履职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5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会中积极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本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 年 应 参 亲 自 出 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 席 股 东 是 否 出 席
加 董 事 会 次数 数 会的次数 年 度 股 东
次数 会

曾大鹏 5 5 0 0 2 是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机构续聘等核心事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次,重点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沟通。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方面,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着重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流程、审计计划及问题整改执行情况,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强化监督职能,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
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密切沟通,交流审计重点、风险领域及审计计划,监督审计工作开展进度与质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客观、真实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统筹开展工作,全年多次前往公
司、项目现场开展工作,亦通过远程方式完成业绩说明等履职行为,履职方式贴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对于定期报告,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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