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中国铀业 2025 年度决算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选聘中国铀业 2025 年度决算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
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3、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对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度、审计过程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关注点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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