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原则。年薪与个人业绩挂钩,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共同体,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合规原则。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
(一) 负责审定本制度。
(二) 负责审定董事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
(一) 负责审议本制度。
(二) 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审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 负责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
(二) 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具体制订和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之外,独立董事在公司不再享受其他薪酬。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领取相应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但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条 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津补贴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一)基本薪酬
结合行业薪酬水平、职位、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
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其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三) 中长期激励
包括任期激励、分红类激励、股权类激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 津补贴
是指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发放的交通补贴等。
第十一条薪酬调整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由公司业绩指标与个人绩效指标组成。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岗位聘任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相关具体制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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