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7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关于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如下:“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 2025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推动在下一年度春节前结合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预期。” 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5 月 1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实施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方案如下:“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222,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 15,552,992.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185,6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 )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利润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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