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Wuhu Sanlian Forging Co., Ltd.
(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 20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2025 年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三联锻造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偿债能力的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
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如下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足以支付该次现金股利的;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
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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