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
科技”)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控
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组织管理、人事、财务、经营
决策、信息管理、审计检查与监督、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等方面进行管理。同时,公司还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目标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控股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保障控股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保证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控股子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归入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与方法:
(一)公司设定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目标;
(二)实施控股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权的直接控制,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交易及事项做决策;
(三)直接聘请、委派控股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重要管理人员;
(四)定期审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实施考核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控股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规范运作,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对控股子公司指导和监督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管控。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
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的章程,确定控股子公
司章程的主要条款,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
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
议时,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不局限于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决议相关情况向公司汇报。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人数由其公司章程决定。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由其股东委派或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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