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
营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6.其它相关事件。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它相关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它相关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集中进行不实或负面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公司造成了影响;
5.出现或可能出现投资者群体上访、投诉等不稳定事件;
6.其它相关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沟通、交流和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
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
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
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并同时告知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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