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但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制订相应的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
出辞职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公司章程》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