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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18:38:25 股吧网页版
豪鹏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本制度项下或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
(五)日常交易,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和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以及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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