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除持有人退休、权益继承等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用。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研发、技术、销售、智能制造及管理等骨干员工。
第四条 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0 人(不含预留参加人员),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不超过 4 人。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最终参与对象人数、名单及分配比例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员工变动、实际缴款等情况进行确定及调整。
本持股计划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288.00 万股(含预留份额)。
为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本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8.0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9.72%。
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确定分配方案后过户至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参与对象、考核要求、解锁安排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如果预留份额分配给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若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则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第五条 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六条 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以本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自动丧失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份额对应的股票将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置。
第七条 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豪鹏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或“公司股票”)。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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