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为独立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认为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况下,应采纳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
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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