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议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
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行政处罚或者审计项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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