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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19:36:40 股吧网页版
豪鹏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3、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现金分红比例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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