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 座
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保荐代表人 夏曾萌、赵宇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83.SZ
情况 内容
注册资本 99,943,067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法定代表人 潘党育
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
联系人 陈萍
联系电话 0755-8968654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1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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