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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20:51:00 股吧网页版
瑞立科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项目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变动比例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变动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369,288.88 369,925.24 0.17% 169,951.96 170,468.14 0.3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23,738.97 23,859.15 0.51% 26,911.82 27,216.73 1.13%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1.7567 1.7611 0.25% 1.9915 2.0089 0.8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7567 1.7611 0.25% 1.9915 2.0089 0.87%
(元/股)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预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受未来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未来出现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可能对即期回报造成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等。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瑞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晓平、池淑萍、张佳睿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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