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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20:51:03 股吧网页版
瑞立科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科德斯”或“标的公司”)持股 16%的股东程毅(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购买其持有的武汉科德斯 1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制度,现就公司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5、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6、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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