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上市公司”或“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存货管理、客户行业波动、国际贸易、物资与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超过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在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及 1%之间,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低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A.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B.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
C.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财产损失金额在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及 1%之间,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财产损失金额低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2)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一般缺陷:如果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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