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陕西省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能源行业属性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因履职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依法从公司取得的货币性税前收入,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并兑现,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考核不合格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减绩效薪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
(一)合规性与国资分配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陕西省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兼顾公司发展定位;
(二)业绩与考核挂钩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
节,强化考核结果的刚性应用;
(三)激励与约束导向:坚持责、权、利对等,薪酬激励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防控相结合,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四)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导向:薪酬标准制定兼顾岗位价值、责任难度,考核标准清晰、方式简便,决策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薪酬与考核信息按规定披露;
(五)市场接轨与内部平衡导向:参考能源行业及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实施差异化分配,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关键岗位倾斜,兼顾公司内部薪酬体系平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一)内部董事: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能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职能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具体如下:
(一)制定并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考核方案、年薪总额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工作,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评价流程,核定考核结果,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的核心依据;
(三)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和考核结果的应用,审核薪酬发放的合规性、准确性;
(四)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管理与考核相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实施细则,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二)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信息收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整理考核结果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
(三)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薪酬日常核算、发放及代扣代缴相关事宜;
(四)负责薪酬与考核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按规定
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五)完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六条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不参与考
核。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实行年度履职考核,考核工作于次年完成,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董事考核内容聚焦董事核心履职义务,分基础
履职指标和专项履职指标,总分 100 分,70 分以上为合格,低于 70 分为不合格。
(一)经营决策(30 分):侧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科
学性、分管业务推进的有效性,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度;
(二)履职尽责(25 分):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议、
审阅会议资料,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无怠于履职、敷衍表决情况;
(三)忠实勤勉(25 分):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董事承诺,无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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