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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53:50 股吧网页版
中电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文智)

本人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李文智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专业学士,工商
管理硕士。1990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江西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0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08 年 10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201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执行合伙
人;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
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不存在缺席和委托
出席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决,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及坏账核销等事项,对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
出席任期内的 2 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任期内的 3 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会议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薪酬领取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
自出席,会议中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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