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港”)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体系体制机制情况、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内控执行监督机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情况、投资并购管理情况、购销业务领域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合同管理领域、资产管理领域、募集资金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内控体系体制机制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运营,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及评价手册》等重要的决策及管理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业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为第一道防线,作为风险管理执行单位负责具体风险的管理;运营支撑、财务中心、合规中心等部门为第二道防线,作为风险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风险事项管控;审计部和纪检部为第三道防线,履行监督、检查等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缺陷、违规违纪问题及舞弊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党委(或纪委)及高级管理层等汇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2、内控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由合规中心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内控体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公司系统建立了各项主要制度和配套业务流程,全面涵盖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和综合服务管理职能,通过跨部门综合评审确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要求和法规、内外监管要求,并不断提高制度流程信息化工作。
3、内控执行监督机制
公司由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各职能和业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具体的内部控制执行和管理。公司通过制度流程嵌入信息系统,对业务的刚性执行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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