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
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0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审计安排、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与运用、重点执行的审计程序、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初步识别的特别风险、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重点执行的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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