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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53:55 股吧网页版
中电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元庆)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元庆)

本人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蔡元庆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专业学士、法学
专业硕士、法学专业博士。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日本广岛大学客座研究
员;2001 年 4 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
生导师;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
今,任中电港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市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不存在缺席和委托
出席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决,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会议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薪酬领取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及坏账核销等事项,对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
自出席,会议中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评估以及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在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有效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凭借在法律领域的丰富经验,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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