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
暨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正华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许俊杰先生、财务总监李建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经理辞职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正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正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正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吴正华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7,600 股(其中包含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6,000 股),通过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20,000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正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吴正华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为保证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董事长吴友华先生暂时代行总经理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聘任总经理之日止。
吴友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同时代行总经理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就上述代行安排的合理性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说明如下:
吴友华先生不仅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的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深度参与公司战略规划与重大决策,对公司业务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等具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该安排系为保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与重大决策的快速落地,可实现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衔接与高效协同。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清晰界定了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边界,切实强化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制衡作用,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及防范资金占用制度,确保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该代行安排系过渡期措施,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的选聘工作,届时董事长将不再代行总经理职责。
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许俊杰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许俊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许俊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许俊杰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许俊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其中包含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000 股),通过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0,000 份,许俊杰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许俊杰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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