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公司制定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及形式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尽可能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以下情形之一:
①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③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