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明德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的平均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具体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毕业于剑桥大学,自 2021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现担任安德资本集团主席、亚洲绿色科技基金主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HKSE:01766,SHSE:601766) 独立非执行董事、True PartnerCapital Holding Limited (HKSE:08657) 独立非执行董事、昇能集团有限公司(HKSE:02459) 独立非执行董事、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SE:601127;HKSE:09927)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国际金融业拥有丰富经验。亦是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及第十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香港第八届立法会议员,香港金融发展协会主席,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剑桥大学克莱尔学堂院士同桌人,岭南大学荣誉院士。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全
部出席;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
席 2 次,视频参与 5 次,通讯参与 1 次。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
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组织召开或参加各项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审计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2024 年度董事会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等 4 项议案;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境内外会计审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共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审计费用等 21 项议案;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1 项议案,并听取ESG 工作情况的汇报。
本人严格遵照并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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