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20:28:41 股吧网页版
龙源电力:龙源电力独立董事赵峰2025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峰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的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具体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审计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英国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香港注册

会计师(HKICPA)。自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曾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丹麦宝隆洋行
(中国)财务总监,丹麦网泰通讯科技(中国)财务总监、
总经理,美国苹果公司(中国)财务总监,瑞士盈方体育传
媒(中国)财务总监、总经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SZSE:300621)独立董事。现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SHSE:600547,HKSE:01787)独立非执行董事,
厦门国际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SE:000039,HKSE:02039)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全部出席,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 7 次,通讯参与 1 次。

公司在 2025 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均符合法
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组织召开和参加各项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境内外会计审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共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审计费用等 21 项议案;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长等 3 项议案。

本人严格遵照并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会上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畅通的沟通渠道,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同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保证内部审计质量。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1.业绩说明会及路演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
本人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