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德步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的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经济学博士。自2021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2002 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做高级访
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承担并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全部出席;共召
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 7 次,通讯参与 1 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组织召开或参加各项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长等 3 项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2024 年度董事会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等 4 项议案;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1 项议案,并听取 ESG 工作情况的汇报。
本人严格遵照并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
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未发生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并召开
了 2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和 2 次
临时股东会,在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积极互动和充分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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