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材料”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与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34.3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434.32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股票。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情况下,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
定,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0.0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4.00 元/股(含)。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4.00 元
/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7.50 元/股(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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