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胡耘通,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共青城麦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康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参与议案讨 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 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胡耘通 9 9 0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讨论并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定期报告及其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允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时,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过程中,就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把关作用。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涉及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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