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 8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及福利待遇。
2.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四、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发放的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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