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公司资金,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费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应切实履行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审计部、公司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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