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巿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四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
2、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3、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确定及发放。
第六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九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管理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提出薪酬修订方案,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的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三)组织结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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