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独资设立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50%以上,或者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以下所称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接受公司的监督,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对于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
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全资子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有权向子公司其委派股东代表,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子公司每年度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要求,编制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每年对子公司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按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视情况可以予以额外奖励。
第九条 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规定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经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十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确定或提名,投资各方在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受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及时关注、了解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于业绩指标的异常情况要主动核实,并向公司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