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或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在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聘请一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合理的结构,配置多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规定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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