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该信息的时间。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
4、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5、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6、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8、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1、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类重大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经营和股票、债券、基金以及分红型保险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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