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公共关系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本制度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二章 社会责任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八条 证券部是公司社会责任归口的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九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四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
生。
第十八条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办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员工培训开发与素质提升制度,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组织建设,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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