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
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不得包括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上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从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导致审计委员会中欠缺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具
体事务。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审计职责。内部审计通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改善企业运营,增加企业价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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