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战略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
公司可以釆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方式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岀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5、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如存在第(1)项情形进行现金分红,或者存在第(2)种情形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 50%的,应当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说明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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