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其中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 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补选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成员占比不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 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
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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